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6.8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230,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689.48 万
元,已与 2023 年 5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4-0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存放金额 截止日期
专用账号 (元) 用途
(元)
涂布技术
33833010
143,457,3 143,457,3 产业化建 2023 年 5
1 01008512
00.00 00.00 设总部基 月 29 日
兴业银行 18
地
股份有限
涂布技术
公司深圳
33833010 产业化研
分行 244,175,9 244,175,9 2023 年 5
2 01503013 发中心建
00.00 00.00 月 29 日
25 设、补充
流动资金
招商银行
深圳市曼 股份有限
75593747 500,000,0 500,000,0 2023 年 5
3 恩斯特科 公司深圳 超募资金
5510828 00.00 00.00 月 29 日
技股份有 坪山大道
限公司 支行
44250100 安徽涂布
中国建设 143,301,9 143,301,9 2023 年 5
4 01660930 技术产业
银行股份 00.00 00.00 月 29 日
1325 化建设
有限公司
44250100
深圳坪山 356,698,1 356,698,1 2023 年 5
5 01660900 超募资金
支行 00.00 00.00 月 29 日
6666
杭州银行
44030401
股份有限 746,631,7 719,261,6 2023 年 5
6 60000417 超募资金
公司深圳 05.66 23.66 月 29 日
911
分行
备注:开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帐号为:4403040160000417911)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的差额为公司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
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详见本公告中“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缪晓辉、马小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