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230,72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7 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6,230,72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06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36,098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398,51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6,125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688,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0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4,694,625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589.82926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4,939,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067,125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2.9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6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7.0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3805262%,申购倍数为 3,790.67495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934,608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36,098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398,51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 获配股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新莱福员工资管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1,536,098 59,999,987.88 12 个月
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文件的要求,保荐人(主
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29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174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
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 4,842,270.0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
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
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网下有效申 初步配售 占网下发行 配售比例
数(万股) 购数量比例 股数(股) 总量的比例
A 类投资者 3,214,440 66.38% 9,149,045 70.02% 0.02846233%
B 类投资者 1,627,830 33.62% 3,918,080 29.98% 0.02406934%
合计 4,842,270 100.00% 13,067,125 100.00% 0.02698554%
以上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
股 8 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东方阿尔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各
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6 2367
发行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申购数量 初步获配数 获配金额(元)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