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146,769,89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 5,482,019 股后的股本 141,287,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8,257,57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46,769,89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 股=28,257,575.60 元/146,769,897 股*10 股=1.925297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2529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46,769,897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5,482,01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41,287,878 股。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769,89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482,019 股后的股本 141,287,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8,257,575.6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46,769,89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5,482,019 股后的总股本为 141,287,878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1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2 08*****421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3 08*****206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4 08*****055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5 08*****926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46,769,89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 股=28,257,575.60 元/146,769,897 股*10 股=1.925297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25297 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3.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
3.咨询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4.咨询电话:0769-88435388
5.传真电话:0769-2270424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