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473,091.01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79,255,582.3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9,278,085.12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79,255,582.37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股东诉求制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