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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绿通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之“(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内容,公司拟采取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222,22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1 股,
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8.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股东赫涛、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赫涛的配偶匡
小烨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赫涛、拓弘(珠海)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拟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匡小烨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965,33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尚未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权益变动尚未生效。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 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3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1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27,912.65        27,912.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494.96        40,494.9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9,626.4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 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222,22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1 股,回购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
 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根据公司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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