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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9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票据产品、浮动收益类金融产品、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只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