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96,051,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185,478,200 股,下同)的 51.7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 87,631,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8,419,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9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8,419,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9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4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4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1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同意 8,415,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4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其中,同意 8,415,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1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同意 8,415,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太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提出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96,04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其中,同意 8,415,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4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 2.00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3.00、4.00、5.00、6.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记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记票结果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议案 3.00、5.0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