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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翰博高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容诚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
职国际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4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21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6,988.75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后升,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硕贝德、兰卫医学、熊猫乳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斌,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海谊众-U、硕贝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厦门象屿、实益达、东方材料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付后升、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不含税 9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上年
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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