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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翰博高新: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

  董事肖志光先生、独立董事丁洁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补选董事。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

  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施伟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选举郑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选举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6)、《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丁洁女士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

  丁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肖志光先生担任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

  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肖志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 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企业等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788 股(按照出资比例计算),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二、监事变更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盛怀雪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补选监事。

  盛怀雪担任的监事原定任期为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怀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894 股(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比例计算),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肖志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 述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现任监事周健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周健生先生,1966 年 10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83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江苏省溧阳市物资局,历任仓库保管员、账
务员、业务科副科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1993 年 2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溧阳市物资集团业务部总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江苏
省溧阳市物资局集团下属物资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江苏省溧阳市物资公司总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9 月为自由
职业人,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苏州佳宏光电有限公司工厂长;2013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翰博高新,现任翰博高新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健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879 股(按照出资比例计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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