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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翰博高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

知。

  2、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 3 人。本

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怀雪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调

整 成 都 地 区 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监事盛怀雪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肖志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2 年经自查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对该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6.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3 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5 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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