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福豪”)持有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657%(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0,050,234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南京福豪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南京福豪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 截止本公告日占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40,000 3.46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南京福豪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1,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③如有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规定存在有不得减持的情况,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规定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福豪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南京福豪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南京福豪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求减持股份。
3、南京福豪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南京福豪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福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