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所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潘大亮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天银机电(300342)、世荣兆业(002016)等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吕肖君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王进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汇鸿集团(600981)、吉鑫科技(601218)、恒宝股份(002104)等。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潘大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吕
肖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对其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中兴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在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
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