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其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办理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2.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等的影响。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次额度审议通过后失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58,571.7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中兴华验
字〔2023〕第020012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
1 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 24,677.14 12,586.05
2 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产项 25,586.31 25,586.31
目
3 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充项目 10,813.50 10,813.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66,076.95 53,985.86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以及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次额度审议通过后失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其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办理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相应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争取为公司获取更多回报。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