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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豪江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份的75.0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3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0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169,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0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0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宫志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宫志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于廷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于廷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陈健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方建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方建超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姚型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姚型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郭德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郭德庆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黄兆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黄兆阁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国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周国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春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赵春旭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应佩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陈应佩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林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0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

    林煜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08,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68,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7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09,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9,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蕊律师、李雯雯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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