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宫志强先生、于廷华先生、陈健女士、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郭德庆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国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分别投票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英明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
立董事,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英明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宫志强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8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通讯专业,专科学历。2003 年至今,担任青岛豪江电器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更名为青岛豪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
理、执行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豪江智能董事长和总经理;
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豪江智能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 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0.00 万股,合计占总股本比例为 56.73%,控制 5%以上股东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 5%以上股东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宫志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廷华先生,1979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8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港湾学院机械制造专业;2020 年 7 月,毕业于东北农
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3 年至 2017 年 7 月,担任豪江电器
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豪江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豪江智能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廷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65%,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廷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健女士,1983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外贸英语专业;2006 年 7 月,毕业于济南大
学英语专业,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豪江电器市场总
监;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豪江智能董事、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健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70.00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比例为 0.39%,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
格。
方建超先生,198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21 年 7 月,毕业于山
东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至 2006 年,担任青岛
麦特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06 年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豪江电器
研发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豪江智能董事、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建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70.00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比例为 0.39%,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建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资格。
姚型旺先生,1982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6 年至
2009 年,担任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国际贸易市场推广专员;2009 年至 2017
年,担任豪江电器欧洲区域的销售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初,担任豪江
智能董事、市场部医疗板块销售经理;2019 年初至 2020 年 7 月,任豪江智能
智能办公事业部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豪江智能董事、智能办公事业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型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比例为 0.20%,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型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德庆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1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黄海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专科学历。2001 年至 2015
年在海尔集团信息塑胶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合肥塑胶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工装
研制有限公司等公司任处长、厂长等职;2015 年至 2020 年担任创新科技(山
东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创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
担任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德庆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28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比例为 0.15%,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德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兆阁先生,1968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1992 年 6 月,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2014 年 6 月,获青岛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2 年至今,就职于青岛科技大学工作,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塑料工程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于高分子材料的成型加工和高性能化研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完成了多项国家攻关、“863”、省市级攻关和重点项目工作以及主持 20 多家企业的横向课题研究,并获得了多项省市级科技奖励,在学术期刊发表科技论文 100 多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多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兆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兆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国庚先生,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