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廖高兵先生(董事长)、陈运华女士、桑泽林先生、资春芳女士;
2、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员)、卢周广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 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24年 11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李明先生、曾文德先生和陈运华女士组成。其中,由李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曾文德先生、卢周广先生和廖高兵先生组成。其中,由曾文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卢周广先生、李明先生和桑泽林先生组成。其中,由卢周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付平先生(监事会主席)、骆勇刚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陈宏波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 2024年 11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时,同意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总裁:廖高兵先生
2、副总裁兼总经理:桑泽林先生
3、财务总监:朱胜立先生
4、董事会秘书:廖娅伶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郜丽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廖娅伶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郜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61863003
联系传真:0755-61863003
电子邮箱:dmb@vitalchemic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唐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技术专家;吴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吴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唐欣先生、吴晶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半年内,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次换届完成后,田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实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且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卫东先生和陈实强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向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向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完成后,根据公司管理体系的设计及安排,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先生、徐升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重要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徐升华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1、廖高兵: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美国斯坦瑞大
学MBA。1992 年至1993 年就职于香港威进化工行任销售经理;1994 年至 1997 年设
立深圳市龙岗区威信化工行任总经理。1998 年1 月创立深圳市唯特偶化工开发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有限”),并从 1998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唯特偶
有限执行董事,2003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唯特偶有限董事长,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12 月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廖高兵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7,6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与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陈运华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廖娅伶女士系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廖高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桑泽林: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先思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监;2009 年 1 月加入唯特偶有限
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经理。
桑泽林先生通过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8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桑泽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朱胜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湖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香港科技大学(HKUST)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历任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思为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
务官、深圳市精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慧瑞达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暮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胜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廖娅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悉尼大学人力资源及行业关系及金融学学士和悉尼大学工商管理学(CEMS)硕士。现任深圳市万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唯特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