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3.4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承诺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16,322.23
2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 4,978.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762.76 49,144.9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67.55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4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382.18 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辅助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4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21,282.18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3.45%,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