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特偶”)与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威高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共同拓展电子胶粘剂等可靠性板块。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额属于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新能源化等趋势,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光伏、半导体、通信等电子产业相关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作为电子产业上游领域的电子胶粘剂等市场也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 QYR(恒州博智)的统计
及预测,2019 年全球电子专用胶市场估值约为 64.7 亿美元,预计到 2026 年将达
到 93.7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 5%,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致力于全球新科技时代“万物互联和能源互联”应用场景的电子装联和可靠性研究,并开发、生产和销售相应的电子专用新材料。基于公司六五战略规划,结合公司拓展可靠性板块的现实需求,公司决定与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拓展电子胶粘剂等可靠性板块。同时,唯特偶将通过增资入股的方
式,以货币出资 600 万元认购优威高乐新注册资本 250 万元,占增资完成后优威高乐总股本的 20%,其余 350 万元计入优威高乐资本公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FN8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香玉儿工业园区 1 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黄志灿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电子产品及手机的各种胶粘剂的技术研发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结构的胶粘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LED 光电产品的密封胶灌封胶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智能电子产品及手机的各种胶粘剂的生产;电子元器件及结构的胶粘剂的生产;LED 光电产品的密封胶灌封胶的生产。
优威高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后,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实现经营目标。
(二)合作方式
为深入链接双方的合作,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方,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成为甲方的战略股东。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为:乙方出资 600 万元,认购甲方新注册资本 250 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甲方总股本的 20%,35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甲方公司注册资本为 1250万元。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
(三)利润分享与亏损分担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将由乙方按其在甲方所占股权比例共享。
2、增资完成后,甲方各股东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经营利润及承担亏损,乙方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对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自产生利润的年度开始,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且应于次年的 5 月 31 日前完成;甲方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可留存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继续用于生产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抓住电子胶粘剂等可靠性板块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技术、资源优势,实现双方在电子胶粘剂等市场的共赢,为终端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若协议顺利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后续公司将会签订《增资入股协议》等相关协议,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关于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除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外,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