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58,64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 82,096,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26,388,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6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8,6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5,028,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 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920 廖高兵
2 08*****384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0*****337 杜宣
4 03*****276 陈运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990,750 54.55% 14,395,837 46,386,587 54.55%
高管锁定股 2,190,750 3.74% 985,837 3,176,587 3.74%
首发前限售股 29,800,000 50.82% 13,410,000 43,210,000 50.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49,250 45.45% 11,992,163 38,641,413 45.45%
三、总股本 58,640,000 100.00% 26,388,000 85,028,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 85,028,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1.2014 元。
2、股东廖高兵、陈运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宣、唐欣、吴 晶、桑泽林、黎晓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并公告。
八、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廖娅伶
咨询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电话:0755-61863003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