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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9 深市 唯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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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唯特偶: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

  本次增加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总额为 50,000 万元;

  3、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属于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额度用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
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额度用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特偶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唯特偶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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