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880.51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077.10万元。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章程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5.57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9,461.77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2,09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26,388,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5,028,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