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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唯特偶: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唐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唐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1%,其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57%),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唐欣

  (二)唐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1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557%,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欣先生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且本次减持计划与唐欣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具体请以日后减持的相关进展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唐欣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预披露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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