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5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6.1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299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73.75 万份调整为 166.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39.00 万份调整为132.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4.75万份调整为 33.10 万份(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
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