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0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7,940.05
2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 4,978.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762.76 40,762.7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830.36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金额 入金额
1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 7,940.05 7,940.05 651.69 651.69
发中心建设项目
2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 17,844.37 17,844.37 89.11 89.11
能扩建项目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 4,978.34 4,978.34 89.56 89.56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40,762.76 40,762.76 830.36 830.36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2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5,283.17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 1,088.00 169.81 169.81
3 律师费用 754.72 79.25 79.2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 391.51 - -
信息披露费
5 发行手续费 53.78 53.78 53.78
合计 7,571.19 397.18 397.18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44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30.36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7.18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227.54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安排,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7.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0.3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97.18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7.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0.3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97.18万元。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443号),并认为:唯特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唯特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唯特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唯特偶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
兴华核字(2023)第01044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