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00.00 79,400,500.00
2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00.00 178,443,700.00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00.00 49,783,4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407,627,600.00 407,627,6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有一定周期,且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21,667.55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
行、公司运营正常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特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唯特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