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823,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4,70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4,118,000股。
2、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9,412,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04,11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3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金
股数(股) 比例(%) 转增股本数 股数(股) 比例(%)
量(股)
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 52,052,000 74.99 26,026,000 78,078,000 74.99
股
无限售条件 17,360,000 25.01 8,680,000 26,040,000 25.01
流通股
总股本 69,412,000 100.00 34,706,000 104,118,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4,118,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209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九、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汪慧
2、电 话:0755-84528267
3、传 真:0755-84528267
4、邮 箱:vhd@vhd.com.cn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
十、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