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140,092.54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478,606,053.7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62,833,075.75 元。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69,412,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706,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69,4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4,706,000.00 元(含
税),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