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工业城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收购,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
56,142.61 万元;同意公司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手
续,本次事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收购方: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收购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将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680、6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57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826.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9,226.3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由甲方予以收购。
第二条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一条所述标的物的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陆仟壹佰肆拾贰万陆仟壹佰元整。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第二期收购补偿费时予以直接扣回原减免(缓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
关费用。
第三条 第二条所述收购款及补偿款支付方式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确定执行,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五期支付: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签订并办理企业不动产权证注销后15日内,支付收购补偿费的25%;②第一期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收购补偿费的25%;③第一期支付后12个月内,支付收购补偿费的25%;④第一期支付后18个月内,支付收购补偿费的15%;⑤收购地块全部腾空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余下的10%收购补偿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被收购方应于当日将第一条所述标的物的不动产权证原件交给甲方。同时,被收购方须配合甲方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
第五条 被收购方承诺合同生效后30个月内腾空完毕并交地。被收购方不能按时腾空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收购款及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甲方可以在收购款及补偿款支付时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被收购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收购款及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被收购方缴纳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购事项符合温岭市整体土地规划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收购后,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政府允许公司继续在现有厂区生产经营直至新厂区建成并搬迁完成。因此,本次土地收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土地收购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