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17 证券简称: 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9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 19,717.80 19,717.80
机技改项目
2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 10,553.18 10,553.18
项目
3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 10,045.60 10,045.60
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316.58 45,316.5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55% (低于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鑫磊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