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29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伟
张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志燕
戴志燕,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
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关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事务所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