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2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0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2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0万股
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4月10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226万股股票期权和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4月10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226万股股票期权和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1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和其沟通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64名调整为162名,首次授予总数由1,620万股调整为1,586万股,预留授予总数由180万股调整为21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变更为49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1,260万股变更为1,226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140万股变更为17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4月10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226万股股票期权和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相关情况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0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1,58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8.1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3.9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21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1.8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22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68.1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3.0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7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4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9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2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10%。
3、授予人数:162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6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3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注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届时因行权/归属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