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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5 深市 威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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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询”) 持有公司股
份 6,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090%),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2%),其中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丛威咨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数量:丛威咨询持有公司股份6,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9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1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2%),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丛威咨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向。

  3、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公司/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企业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威士顿所有,且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丛威咨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基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丛威咨询股份 100 股,本次丛威咨询减持后不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分配,不形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
  6、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丛威咨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