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12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等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相关公告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入或
卖出公司股票。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对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波动的原因和趋势,请广大投资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并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预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的经
营情况及具体财务数据届时将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且未向第三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