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 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筠女士。王筠女士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除上述8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55元/股。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