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6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8 人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1 人调整为 63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仍为 240.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仍为 45.00 万股。
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日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