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33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5 月 12 日召开了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14)。
2、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233.34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350,01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33,4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持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61 号农装所大院自编 26 号楼
咨询联系人:张昱
咨询电话:020-29166030
传真电话:020-29166030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