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187.5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0,079,862.64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 9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XYZH/2022GZAA20625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置换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自筹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数字创意制作
1 11,858.66 11,858.66 442.00 442.00
基地项目
数字创意研发
2 5,504.91 5,504.91 1,660.45 1,660.45
中心升级项目
营销网络升级
3 及数字展示中 7,626.90 7,626.90 2,363.60 2,363.60
心建设项目
合计 24,990.47 24,990.47 4,466.05 4,466.05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200.00 200.00
2 审计费 361.32 361.32
3 律师费 94.34 94.34
4 其他发行费用 65.87 65.87
合计 721.53 721.53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5,187.58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A2F0003)。
根据《广州凡拓数字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广州凡拓数字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87.5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5,187.5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A2F000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凡拓数创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结构审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