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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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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2-00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0,079,862.64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 9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XYZH/2022GZAA20625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及公司相关租赁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不符合其应通过公司专门专户支出的办理要求。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类似的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而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支出,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因此,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及公司租赁费用等归集情况,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2.按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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