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26,637.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82,663.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9,485,631.72元,减去本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41,717,762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71,511,843.09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6,599,124.7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599,124.76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62,827,14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413,571.5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25,130,8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7,958,000股。本年度不送股。
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413,571.5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5,130,8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7,958,000股。本年度不送股。董事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