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 月 8 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 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0.80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0.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简称“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4.2762 万股的 2.44%。其中,首次授予 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94.2762万股的 1.9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94.2762 万股的 0.4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三)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7.20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7 人,为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廖新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50 4.50%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75.50 75.50% 1.84%
骨干(56人)
预留 20.00 20.00% 0.49%
合计 100.00 100.00% 2.4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
解除限售 对应考 率
安排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 目标值
(Bn) (Bm)
第一个解 2023 年 20% 30% 20% 30%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4 年 40% 60% 40% 60%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5 年 60% 90% 60% 90%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 A≥Am X=100%
增长率(A) Am>A≥An X=80%
A<An X=0%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 B≥Bm Y=100%
长率(B) Bm>B≥Bn Y=80%
B<Bn Y=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除
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安排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 2024 年 40% 60% 40% 60%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5 年 60% 90% 60% 90%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Am>A≥An X=80%
(A)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Bm>B≥Bn Y=80%
(B)
B<Bn Y=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