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2 月 16 日
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77.50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 1.89%
授予登记人数:52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授予价格:47.20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三)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7.50 万股
(三)授予人数:52 人
(四)授予价格:47.2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划首次授予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权益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廖新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50 5.81%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73.00 94.19% 1.78%
骨干(51 人)
合计 77.50 100.00% 1.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安排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
(Bm)
第一个解 2023 年 20% 30% 20% 30%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4 年 40% 60% 40% 60%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5 年 60% 90% 60% 90%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 Am>A≥An X=80%
增长率(A)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 Bm>B≥Bn Y=80%
长率(B) B<Bn
Y=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X 或 Y 的孰高值,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3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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