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7 人调整为 52 人,首次授
予的股票数量由 80.00 万股调整为 77.5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以上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52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47.2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