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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2 深市 智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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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智立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
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并 未 收 到 任 何 异 议 。2023 年 1 月 3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三)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7 人调整为 52 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80.00 万股调整为 77.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立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的授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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