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1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9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9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 08*****746 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
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 6 号昆船大厦 1008 室
咨询联系人:姜荣奇
咨询电话:0871-6317 2696
传真电话:0871-6317 2270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