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总
经理甘仲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甘仲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副总经理雷敏先生、唐铮昱先生、岳华先生、王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雷敏先生、唐铮昱先生、岳华先生、王旭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甘仲平先生、雷敏先生、唐铮昱先生、岳华先生、王旭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5日至 2023年6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仲平先生、雷敏先生、唐铮昱先生、岳华先生、王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承诺。
甘仲平先生、雷敏先生、唐铮昱先生、岳华先生、王旭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他们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信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献军先生、杨进松先生、鲍朝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徐信荣先生、张献军先生、杨进松先生、鲍朝阳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
1、徐信荣先生,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7年11月担任西南电子设备厂技术部技术员,1997年11月至2002年1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副主任,2002年1月至2002年7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12年4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担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2019年4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5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信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献军先生,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担任云南昆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3年2月担任云南昆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云南昆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23年3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公司智能装备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献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进松先生,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4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进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鲍朝阳先生,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担任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担任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3年2月担任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2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烟草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