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56,237,368.4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562,631.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09 号)验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备案情况
投入金额
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 48,353.60 48,353.60 项目代码:2020-530131-34-03-053529
力提升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6,646.40 26,646.40 ——
合 计 75,000.00 75,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5,954,106.82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954,106.82 5,954,106.8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56,237,368.45 元
(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471,708.07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471,708.07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及承销费 43,056,603.77 943,396.22 943,396.22
审计费及验资费 6,632,075.47 1,772,075.47 1,772,075.47
律师费用 2,368,867.92 444,339.62 444,339.6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584,905.66 -- --
用
发行手续费 594,915.63 311,896.76 311,896.76
合 计 56,237,368.45 3,471,708.07 3,471,708.07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425,814.89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425,814.8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425,814.8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
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