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70986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鑫宏业 股票代码 30131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丁浩 曹博、卜莉丹
办公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合心路 17 号 区合心路 17 号
传真 0510-68780878 0510-68780878
电话 0510-68780898 0510-68780898
电子信箱 dingh@xhycable.com sec@xhycabl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充电桩线缆、光伏线缆、储能线缆、轨道交通线缆、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船用
线缆、机器人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美国 UL、德国 TüV、德国 DEKRA、欧盟 CE、加拿大 CSA、韩国 KC、日本 PSE、日
本 JQA 等国内外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缆耐侯性、防水防尘、耐紫外线、抗干扰性、阻燃性、抗
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防辐射等诸多方面的要求。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充电桩线缆、光伏线缆、储能线缆、轨道交通线缆、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船
用线缆、机器人线缆等特种线缆及相关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3,382,794,22 2,308,996,47 2,309,598,65 46.47% 1,429,386,51 1,429,673,06
3.09 5.80 4.40 7.51 5.80
归属于上市公 2,246,871,94 632,873,061. 632,893,060. 484,848,521. 484,857,980.
司股东的净资 8.95 55 17 255.02% 80 00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001,041,17 1,808,273,54 1,808,273,54 10.66% 1,218,617,22 1,218,617,22
6.25 5.85 5.85 4.29 4.29
归属于上市公 165,158,953. 144,765,127. 144,775,668. 107,061,769. 107,071,228.
司股东的净利 62 58 00 14.08% 96 16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40,022,620. 139,828,147. 139,838,687. 0.13% 100,127,996. 100,137,454.
非经常性损益 37 22 64 41 61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 216,144,795. 216,144,795. 114,659,875. 114,659,875.
的现金流量净 206,053,963. 30 30 -195.33% 51 51
额 48
基本每股收益 1.8987 1.9879 1.9880 -4.49% 1.4701 1.470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8987 1.9879 1.9880 -4.49% 1.4701 1.470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0.45% 25.98% 25.98% -15.53% 25.01% 25.01%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21,252,014.28 485,848,082.07 553,336,708.00 540,604,37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5,820,253.73 38,115,924.80 45,888,179.42 45,334,595.6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076,172.38 26,610,370.98 38,946,763.50 41,389,313.51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5,977,416.83 136,833,064.10 -66,457,955.45 -240,451,655.30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