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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拟补选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万得凯: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拟补选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拟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皮常青先生、监事魏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皮常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魏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皮常青先生、魏波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作,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皮常青先生、魏波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皮常青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皮常青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且配偶或
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魏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皮常青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且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皮常青先生、魏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皮常青先生、魏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兴富以书面形
式提交的《关于向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兴富推荐康宁先生(简历附后)及钟芳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钟芳芳女士,198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曾任职于玉环市龙溪中心幼儿园、浙江万得凯铜业有限公司、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兴桂橡胶制品厂、颖发阀门。2023 年 9 月起任职于台州万得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钟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康宁先生,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
任职于常州伍杰科技软件有限公司、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万得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1 月起任职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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