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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万得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686,608.6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其中超募资金341,814,891.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47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0,000 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              49,486.57            49,486.57

 2    年产 4,200 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        6,860.00            6,86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5.41            4,505.41

 4    新增年产 2800 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15,726.92            15,726.92

                    合计                          76,578.90            76,578.90

    注: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200万美元,根据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6折算人民币投资总额为 15,726.92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 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及确保资产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前述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将于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

  (三)投资方式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监事会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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