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5.6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5,635.89 万元,具体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拟投入募集 截止至 2024 投资进度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年 3 月 31 日 (3)=
号 额 (1) 累计投入资金 (2)/(1)
(2)
1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 70,041.00 70,000.00 49,145.21 70.21%
二期建设项目
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 67,461.50 63,600.00 57,286.70 90.07%
研发项目
3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 13,460.00 13,460.00 7,763.21 57.68%
设计研发项目
4 收购 SMART Brazil 144,955.13① 26,440.77 26,440.77 100.00%
81%股权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100.00%
- 合计 340,917.63 218,500.77 185,635.89
① 收购股权项目中《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基础交易对价为 16,605 万美元,最终交易对价将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假设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报表基准日,根据收
购标的截至报表基准日的现金金额、负债金额、运营资本等计算,本次交易对价约为 20,061万美
元,预计投资总额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
元兑换 7.2258 元人民币)折算,实际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协议履行结果为准。
三、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
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9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利
率(3.45%)计算,公司预计 9 个月将减少利息支出约 646.87 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